明明没多远的路程,打车费却高得离谱,异常背后竟是有人在出租车计价器里安装了“作弊神器”。近日,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提起公诉,被告人米某某为牟利为出租车司机安装“小马达”作弊器,虚增里程数以抬高费用。
据米某某交代,他从其他渠道学了一手组装技术,后从某网购平台购买配件进行改装。起初在机场、车站附近“拉客”,司机感兴趣就留联系方式,等对方联系后再约定改装地点。遥控、脚踩、触摸等不同控制方式的“小马达”明码标价,最贵的触摸式能卖到450元。
安装“小马达”后,每秒能让计价器增加1公里,要是再安装计时芯片,等候时间也能大幅增加。“断码器”则能在订单路程达到一定公里数时,中止仪表盘对总里程的统计,方便出租车通过短途通道检测。此外,装置还配置了“GPS信号截断装置”,能规避出租车企业后台的记录监管。出租车司机在营运过程中,可通过隐蔽手段控制上述“小马达”,从而虚增计价器显示的里程数,实现多收费的目的。
到后来,米某某都不用自己主动推销,就有司机找上门来购买。检察机关查明,米某某向多名出租车司机兜售、安装上述“小马达”,以此获利8000余元。
检察官指出,出租车的计价器由主机、里程测量传感器等部分组成。经鉴定,计价器具备自动数据处理功能,系计算机信息系统。计价器系统的核心功能就是通过测量运营里程、计时时间,继而计算乘客应付车费。米某某提供“小马达”软件,通过干扰出租车辆计价系统里程数据、计时数据,致使乘客实际付费金额高于应付款项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,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、处理、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删除、修改、增加,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,后果严重。
综上,检察官认为,米某某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,对出租车计价器系统中存储、处理的数据进行修改,且后果严重,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近日,静安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被告人米某某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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